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他们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
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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