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他们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其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王磊多次联系王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我是为了保护我的老婆孩子,当时实在没有办法了。
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从“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激活并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而且越来越符合天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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