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介绍,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王新元的女儿王某某在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她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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