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后经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但是,王新元一家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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