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其妻子赵印芝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但是,王新元一家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其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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