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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