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数据,让每一名参会者记忆犹新。
食品安全责任制包括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
记者注意到,《规定》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作出明确的划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下一步,从中央到地方应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
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规定》如何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问题时称,《规定》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
针对《规定》中提出的三个实施落实的手段,朱毅认为是三管齐下,“这三驾马车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联系在一起,是具体的可行性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也认为,《规定》的一个大进展在于地方政府负首席责任,“前几年,食品安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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