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涞源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的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依法进行了审查,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
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介绍,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王新元的女儿王某某在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她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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