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王新元让王某某报警,拿铁锨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随后,赵印芝、王某某相继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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