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王磊曾多次对王新元一家进行骚扰、威胁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王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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