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从“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激活并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而且越来越符合天理人情。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彭少勇:“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绝。
Copyright © 20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