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接受记者采访时,身着一件黑色外套的王新元长舒一口气,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
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
“我是为了保护我的老婆孩子,当时实在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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