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王文广说:“我觉得这个案件能够认定正当防卫,在关于进到一个人家里入室这种(进行)正当防卫,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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