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王新元夫妇担心倒地的王磊继续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他,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多次联系王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绝。
彭少勇进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锨、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接受记者采访时,身着一件黑色外套的王新元长舒一口气,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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