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
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
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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