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涞源县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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