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专家:几起案件的处理准确使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王新元让王某某报警,拿铁锨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随后,赵印芝、王某某相继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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