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现无证据证明贺某、李某销售的药物对病人有疗效。
但鉴于贺某、李某销售的印度版“易瑞沙”具备药品的主要基本特征,现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贺某到案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李某,有立功表现,李某获利较少,二人均属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予刑事处罚。
重庆五中院认为,上诉人贺某、李某明知印度版“易瑞沙”未经国家批准进口,依法应以假药论,仍将其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经有关部门鉴定,本案被告人销售的仿制药品与正版药疗效一致,能够延续病人的生命,对患者减轻经济压力及维持生命是有益的。
原审被告人贺某上诉提出,他销售的印度版“易瑞沙”不但疗效好,且价格低廉,并且能延续病人的生命,减轻病人的痛苦,对社会有益。
因此这类药品为法律拟制的“假药”。
但鉴于贺某、李某销售的印度版“易瑞沙”具备药品的主要基本特征,现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贺某到案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李某,有立功表现,李某获利较少,二人均属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予刑事处罚。
运用好自由裁量权
不过这次直通赛,针对伊藤美诚修改的规则似乎没有到达理想的效果。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贺某、李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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