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了解,该公司与李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是财务,工资为每月7500元。
——谈第二次“金特会”
——谈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该实业有限公司在李女士产假后,如确实无法再提供原有工作岗位,应当与李女士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方可变更工作岗位。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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