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关关 摄
原审被告人贺某上诉提出,他销售的印度版“易瑞沙”不但疗效好,且价格低廉,并且能延续病人的生命,减轻病人的痛苦,对社会有益。
贺某、李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贺某、李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基本功扎实的樊振东正在不停的积累实战经验,一定的量变必然会达到质变,沉底过后,樊振东已经可以适应多变的节奏和球路。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刁雪云称,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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