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少勇:“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此时王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王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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