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二审承办法官卢俊莲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原审被告人贺某上诉提出,他销售的印度版“易瑞沙”不但疗效好,且价格低廉,并且能延续病人的生命,减轻病人的痛苦,对社会有益。
随着《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热映,电影主角“程勇”的故事原型陆勇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法、理、情有机结合,市五中法院对销售印度版抗癌药‘易瑞沙’的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王曼昱最后遗憾失去了出线权,但是同高手过招,无疑是进步的一剂良方。
李某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5000多元,获利人民币7000多元;贺某销售金额为人民币91000多元,获利人民币56000多元。
原审被告人李某上诉提出,癌症病人选择印度产的药物,降低了病人的费用,其销售的“易瑞沙”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延误治疗,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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