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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