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王曼昱最后遗憾失去了出线权,但是同高手过招,无疑是进步的一剂良方。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贺某、李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此案二审承办法官卢俊莲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卢俊莲坦言,现实生活中的个案总会有不同,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若不考虑社会效果、僵硬地套用法条,甚至机械裁判,本质上都会违背公正和平等的基本法律精神。
资料图:图为丁宁在比赛中。
“跟陈梦打,那个过程对自己来说是非常难的。
虽然王曼昱最后遗憾失去了出线权,但是同高手过招,无疑是进步的一剂良方。
”卢俊莲说,“这时,我们面对的实际上就是‘法’与‘理’两者之间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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