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李某上诉提出,癌症病人选择印度产的药物,降低了病人的费用,其销售的“易瑞沙”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延误治疗,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资料图:图为丁宁在比赛中。
但在考虑法、情、理综合因素后,检察院决定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作出准许裁定。
运用好自由裁量权
贺某、李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至2016年9月,李某在广州市以人民币400元/盒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吉非替尼片”(即印度版“易瑞沙”)后,以500元/盒销售给贺某,贺某又以13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他人。
因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贺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对被告人贺某的违法所得56000元、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追缴;禁止被告人贺某、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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