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记者采访时,身着一件黑色外套的王新元长舒一口气,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
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彭少勇:“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
王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
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检察机关为什么认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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