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风田看来,对于相关领导干部的问责,过去的主要形式是进行约谈,“以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国家食药局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都处理了一批领导干部,但这次以文件的形式出台,意味着将全面严格实施相关追责问责”。
地方政府不能只重视经济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相关食品安全的监管。
● 《规定》特别提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等情形的,应当追责问责
正因如此,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办理众多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及其背后渎职犯罪。
作为一部党内法规,《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地督促地方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案的判决很好地做到了司法专业性与公众认可之间的平衡,让案外众多当事人感受到判决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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