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特别提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等情形的,应当追责问责
卢俊莲认为,二审中,承办法官既要按照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又要综合考虑本案的特定情节、法律原则和社会价值;既要保证社会基本公正与公平,又要在最大限度内维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与涉案行为刑事可罚性之间寻求平衡。
党政同管同抓同责
这一天,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数据,让每一名参会者记忆犹新。
在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严查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
“《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地方政府必须要根据《规则》,建设相应的监管能力,其中包括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监管的溯源制度,最后要查清责任。
光靠监管部门是完不成的,地方党政干部可以更好地将地方资源利用起来,为食品监管提供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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