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王文广说:“我觉得这个案件能够认定正当防卫,在关于进到一个人家里入室这种(进行)正当防卫,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王新元夫妇担心倒地的王磊继续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他,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其妻子赵印芝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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