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保障权利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Copyright © 20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