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
彭少勇进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锨、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绝。
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检察机关为什么认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王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
王磊曾多次对王新元一家进行骚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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