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刑法第20条第3款还赋予公民特殊正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多次联系王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王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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