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王磊多次联系王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王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从“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激活并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而且越来越符合天理人情。
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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