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彭少勇进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锨、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但是,王新元一家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接受记者采访时,身着一件黑色外套的王新元长舒一口气,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
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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