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将“最严问责”落到实处?
卢俊莲认为,二审中,承办法官既要按照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又要综合考虑本案的特定情节、法律原则和社会价值;既要保证社会基本公正与公平,又要在最大限度内维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与涉案行为刑事可罚性之间寻求平衡。
彼时,舆论普遍认为,此举或意味着“舌尖上的安全”将与领导干部的“官帽”紧密联系在一起。
国家规定了一些监管和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法,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但是企业并没有认真落实跟进。
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 《规定》特别提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等情形的,应当追责问责
三管齐下防患未然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也认为,《规定》的一个大进展在于地方政府负首席责任,“前几年,食品安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本案的判决很好地做到了司法专业性与公众认可之间的平衡,让案外众多当事人感受到判决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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