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少勇:“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其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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