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为什么认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王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
涞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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