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责任制包括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
”不过,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
未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不仅要单纯落实监管责任,还包括机构调整、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落实”。
孙梅君还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通过巨额处罚、数罪并罚、联合惩戒,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作为一部党内法规,《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地督促地方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产生积极作用”。
同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 法制网实习生 董佳莹
□ 法制网实习生 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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