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
Copyright © 20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