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王磊曾多次对王新元一家进行骚扰、威胁
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锨、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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