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彭少勇:“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我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非常满意。
但是,王新元一家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专家:几起案件的处理准确使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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