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李女士在该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原工资为每月7500元。
最终,经监察员法律宣传后,企业认识到了其行为违法,同意按照原工资水平补发克扣的工资,并在与李女士协商后,重新确定了新工作岗位。
重点是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领域等四个方面立法工作,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刑法等。
2018年8月,李女士因怀孕生子,向公司请了产假。
这样的“调岗”行为是否可行呢?对此,嘉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三科科长罗春初明确表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张业遂表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个人信息不当收集、滥用、泄露,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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