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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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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