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少勇进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锨、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后经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王新元让王某某报警,拿铁锨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随后,赵印芝、王某某相继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
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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