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保障权利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彭少勇:“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我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非常满意。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涞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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