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他们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
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
彭少勇:“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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