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未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不仅要单纯落实监管责任,还包括机构调整、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落实”。
“每一个案件都应当做到罚当其罪,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记者注意到,《规定》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作出明确的划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将“最严问责”落到实处?
孙梅君还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通过巨额处罚、数罪并罚、联合惩戒,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卢俊莲认为,二审中,承办法官既要按照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又要综合考虑本案的特定情节、法律原则和社会价值;既要保证社会基本公正与公平,又要在最大限度内维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与涉案行为刑事可罚性之间寻求平衡。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现在有个别领导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永远不做事;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的心态,在职不做事,有责不担当。
这种认定模式会导致机械性、僵化的判决,与国民的认知和情感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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