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案件都应当做到罚当其罪,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在整个过程当中,需要政府的引领,而且党政不能分管,因为一旦党政分管,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现在,我们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卢俊莲认为,二审中,承办法官既要按照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又要综合考虑本案的特定情节、法律原则和社会价值;既要保证社会基本公正与公平,又要在最大限度内维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与涉案行为刑事可罚性之间寻求平衡。
□ 法制网实习生 董佳莹
宋华琳分析称,各方尤为关注各级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是中央制定监管政策,实际落地的具体监管行为是由地方监管机构准备完成;其次,对于很多实际问题,地方政府更接近监管实践,更了解地方民众的切实关切,也可以更好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管。
本案的判决很好地做到了司法专业性与公众认可之间的平衡,让案外众多当事人感受到判决的公正。
作为一部党内法规,《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地督促地方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产生积极作用”。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将“最严问责”落到实处?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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