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
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
彭少勇:“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彭少勇:“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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