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此时王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王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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